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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至11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均为“公路大王”刘根山所控制的三家公司。 从公开资料来看,这是自今年6月5日案发之后,针对刘根山的民事诉讼“第一案”。 诉讼标的共2.4亿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日开庭”信息栏公布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其被告均为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青平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宁支行”)。 之前的7月11日,早报记者了解到,工行长宁支行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均为沪青平公司、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以及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奎星置业”),两起案件的诉讼标的分别为1.4亿元、1亿元。 沪青平公司由三家股东组建,其中上海茂盛占67%股权,而刘根山又是上海茂盛的实际控制人。 重庆奎星置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富国。杨富国现为上海茂盛董事、常务副总裁。 2003年9月,刘根山兄妹与安徽一企业联手,共同收购了重庆奎星楼项目,当时,安徽的企业拿到奎星置业30%股份,上海茂盛则取得了60%的股权。次年,刘根山再度出手,拿下安徽企业所持的30%股权,成为重庆奎星楼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据悉,当年重庆奎星楼项目的资产,主要涉及两块未开发的1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一栋接近完工的商业物业,以及部分经营性物业。 据了解,重庆奎星置业将24亩土地储备与10万多平方米的商业地产抵押给工行长宁支行,以获得贷款。但重庆奎星置业项目的抵押期限未了解到。 据昨天《重庆商报》报道,通过抵押重庆奎星项目资产,刘根山共拿到了2.4亿元贷款,并将资金投入了沪青平高速公路。 据悉,工行长宁支行对重庆的抵押项目已有应急措施,但目前尚未启动法律措施。 近日,由于沪青平公司长期存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决定收回该公司的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还未正式收回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